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李丹琳
随着保险销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客户提供种类繁多的各项增值服务成为保险公司拓客、留客的重要方式之一,常见的包括就医绿色通道、预约挂号、在线问诊等。但其中也不乏一些营销人员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以外利益,违反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近日引发热议的“特药卡”便是如此。
《金融时报》记者获悉,日前,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率先打响了整治违规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营销乱象的“第一枪”。
“特药卡”:获客“香饽饽”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向辖内各省级人身保险分公司下发《关于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以“特药卡”等形式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公司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向保险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涉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通知》要求,立即排查全省各级分支机构是否存在向消费者赠送“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应马上停止,排查并积极化解纠纷、风险、隐患。同时,各公司应强化合规教育、加强内控管理,坚决杜绝各级机构采购上述权益卡用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行为。
所谓“特药”,通常是指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的药品。“CAR-T”是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的英文简称,是一种新兴的、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开展个体化治疗肿瘤的免疫治疗方法。
无论是治疗重特大疾病还是采用新型免疫治疗方法,二者的共同特点就是贵,通常不会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通常情况下,“CAR-T”所需药品,一针花费从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正是在此背景下,“特药卡”等相关权益产品应运而生,旨在为消费者提供特定药品优惠或补贴。
“上述权益卡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采购回来后再卖给或奖励给业绩表现良好的保险代理人。”一位保险代理人在受访时对记者表示,权益卡有不同的期限,客户购买的险种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获赠。根据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金额的高低,赠送的权益卡类型也有所不同。“当然,这种特药卡在市场也单独售卖,几十元到一二百元一张,但是保障额度却动辄几十万元。”
成本低、吸引力高,一度让“特药卡”成为市场上的“香饽饽”。记者检索发现,不少线上平台依然在售此类产品。其中一款产品的宣传标语中写道:“给家里备一张特药卡。最好选10年期的,一顿饭钱而已,却可以最大程度上解放自己和家人的压力!不论未来需要与否,都可不惧疾病风险,安心前行!”
权益卡不是保险产品
“目前市面上的特药保障产品通常可以分为两类,除了上述‘特药卡’外,一些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或者惠民保等保险产品包含特药、CAR-T等保险保障责任,这些保障会明确写在保险合同中。”对外经贸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药产品之所以保费较低,是因为创新药品在上市初期无法加入医保药品目录,但又面临资本上的压力,所以才会通过和保险公司在支付上的合作来提高营收,扩大药物的市场规模,初衷本是好的。
“但是此次被监管重点关注的‘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正规增值服务不同,它的直接提供方是第三方机构。”龙格说。
《通知》中明确提到,提供“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的第三方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且未获得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相关产品模仿保险产品的条款设计和赔付责任,易引发消费者与第三方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龙格进一步对记者解释称,保险公司提供的正规增值服务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的增值服务明确写到保险合同里。如果这家第三方机构出现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更换另一家第三方机构继续履行对客户的相关责任,也就是说,有保险公司兜底。
但被监管叫停的这类权益卡大多数是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个人采购,没有保险公司兜底。“它不是保险产品,也不是正规的增值服务,容易产生风险。”龙格对记者说。
不仅如此,有部分消费者反映,部分保险业务员在介绍“特药卡”“CAR-T卡”等权益卡时,会混淆其与保险产品的区别,容易使一些客户误认为这些权益卡是保险保障的延伸。
对此,河南金融监管局也进一步明确:严禁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将权益卡作为邀约辅助工具,由公司直接或通过营销员向消费者赠送;严禁在保险产品宣传、讲解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将权益卡与保险公司挂钩,诱导消费者将权益卡权益误认为由保险公司提供;严禁将权益卡所宣称的特药补贴费用报销等功能与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混为一谈,变相夸大保险责任,欺骗保险消费者。
险企经营须依法合规
“保险业务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与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不无关系。”某保险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表示,完善的增值服务成为开拓客户、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比如车险附加的道路救援、安全检测服务,重疾险附加的重疾绿色通道、线上/电话问诊服务,医疗险附加的健康咨询、赠送体检服务等。
《金融时报》记者关注到,近年来,监管政策不断调整,以更好规范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例如,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以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也可以另行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2020年9月实施的车险综合改革,首次将增值服务条款化。
此次《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差异化经营,适度提供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增值服务。鼓励各家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细分客户需求,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不同群体,探索提供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举措,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切实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体验感。
《通知》还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要严格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严禁以“博眼球”“拼噱头”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华而不实且违反监管规定的增值服务。
“保险公司的增值服务必须坚守合规底线。”龙格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在提供增值服务时,保险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和风险预警,增值服务创新才能实现双赢,保险市场才能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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